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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司法》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董事长、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,并依法登记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,应当办理变更登记。
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,不设董事会。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。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依照上述规定,执行董事必须是经理,而法人代表必须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,因此,执行董事不一定是法人代表,也可以让经理当然法人代表。
具体来说可以有以下方案:
1、执行董事为A,经理为B,B担任法人代表;
2、执行董事为A,经理为B,A担任法人代表;
3、执行董事为A,经理为A,A担任法人代表,及三个职位由同一个人担任。
owen
星期三, 07/10/2013 - 1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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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可以担任内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吗?
可以。由于法人代表必须是董事或经理,那么他还要任董事或者经理。
如果,兼任经理,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就业许可,方可就任。任董事(执行董事)不须就业许可。
另外,工商局要求外国人进行公证,公证其中文名,方可办理。